《普洱学院学术带头人认定名单》公示
各有关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》(教高〔2023〕1号)文件要求,经个人申报、学院推荐、部门审核、申请人现场答辩、校外专家评审论证、学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、2023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、2023年第22次党委会审定通过,现将《普洱学院学术带头人认定名单》公示如下:
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至9月18日。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(二级学院/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)向发展规划中心或校纪委、监审处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
校纪委、监审处联系电话:0879-3027115、0879-3027116
发展规划中心
2023年9月13日